[]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国税发[2009]88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30
实施时间: 2009-3-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50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局各直属机构,各县级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项目的,其计税毛利率暂定为3%;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属于非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项目的,其预计计税毛利率暂定为:开发项目位于西安市城区和郊区的为15%,开发项目位于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为10%,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为5%。
  二、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规定,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 深地税发[2007] 2007/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的 桂国税发[2007] 2007/4/2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东南西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适用 粤国税函[2006] 2006/8/29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渝地税发[2006] 2006/8/28
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9/3/1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 云地税二字[200 2007/1/18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西藏分公 藏国税函[2003] 2003/3/2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 京财税[2006]24 2006/1/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攀枝花市谷田科技有限公司技术 川国税函[2007] 2007/4/2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 苏国税函[2007] 2007/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