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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2]62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0-28
实施时间: 2002-10-28
失效时间: 2003-5-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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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有关汇总纳税企业管理的政策规定,做好铁道部及所属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和监管检查工作。
  北京铁路局、北京铁路分局及所属各级非法人单位为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汇总到铁道部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中列举以外的铁道部所属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独立核算单位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2年10月28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2002年税收规范性文件结果的通报
发文文号:京国税函[2003]416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5-20
实施时间:200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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