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2002年上半年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3号文件)的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仍可继续开具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仍可以继续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何时废止将根据总局的统一安排进行。 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2002年2月7日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