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2]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7
实施时间: 2002-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3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市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税[1997]130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办理免税手续。
  对于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重点龙头企业应同时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三个条件。
  2002年1月7日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市局补充意见部分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 甘地税三[2001] 2001/12/17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等八部门 黑农厅联规[202 2025/9/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 浙政办发[2022] 2022/6/10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河北省扶贫 冀财农[2011]87 2011/7/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 苏国税发[2014] 2014/1/24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融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动 陕政函[2022]48 2022/5/25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工 辽政办发[2013] 2013/5/3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 津国税所[2001] 2001/12/29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 吉政发[2012]34 201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