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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明电[1995]033号)精神,我市将原百万元版的专用发票更改为万元版及千元版,截止目前,千元版专用发票尚有库存,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已无纳税人购买,并曾发生过外省市对此种专用发票不予抵扣的情况,致使该种发票长期在库房存放。为降低不安全隐患,经市局研究决定,销毁百万改千元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局对所存的百改千手写版专用发票进行清理核实,并填写《销毁发票申请表》一式两份,于2001年9月30日前上报市局征管处票证管理中心,经市局核实无误批准后,由各区县局自行监督销毁。
 二、各区县局在清理销毁专用发票时,应责成专人负责,必须做到账实相符,如账实不符应查明原因并上报市局,核对和销毁发票必须两人以上在场方准进行。
 三、各区县局应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手续制度,责任到人,认真执行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问题。
 销毁工作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销毁发票申请表(略)
 200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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