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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承印厂北京商标印刷厂分厂更名为北京兆通票据印务有限公司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1]36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2
实施时间: 2001-7-2
失效时间: 2007-8-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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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北京市商标印刷厂分厂是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定点印刷厂。为落实北京市政府中小企业改制的文件精神该厂已改制为北京市兆通票据印务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商标印刷厂分厂申请并经市局同意决定:将北京市商标印刷厂分厂国税发票定点印刷许可证更名为北京市兆通票据印务有限公司国税定点印刷许可证。
  2001年7月2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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