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77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纳税申报和预缴办法另行规定。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2000年11月2日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