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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税政策性退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2000]19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8
实施时间: 2000-5-1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60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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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近期,接到一些区县地方税务局反映,在日常营业税税收征管中出现一些政策性退税。为进一步加强营业税的征收管理,正确贯彻执行营业税税收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现对营业税退税问题规定如下:
  一、退税管理范围:
  本文所规定的退税管理的范围应为政策性退税。政策性退税是指,由于对营业税政策理解与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而必须退税的;需调整适用税目、税率而造成退税的。一般计算性错误造成的退税按原规定执行。
  二、退税审批权限:
  为加强营业税退税工作的管理,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在办理纳税人退税税额时,对纳税人一次性申请营业税退税税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由各区县地税局、各分局按规定审批,并报市局备案;一次性退税税额超过100万元的,应报市局营业税管理处审批。
  三、退税审批手续:
  纳税人发生政策性退税情况的,首先应提出退税申请并填写《退税申请表》(表样附后),并备齐所需资料;然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实签署意见,按照退税审批权限办理。
  本文自2000年5月1日起执行。
  退税申请表

纳 税 人

 

税务登记证号码

 

经济性质

 

开户银行

 

帐号

 

    

税款所属时间

税款缴纳时间

 

 

 

 

 

 

 

 

 

 

 

 

 

   

 

 

 

 合 计 金 额(大 写)

 

    退     

税务所核实意见

局主管科室意见

局长意见

市局审批

(章)

       

(章)

       

(章)

       

(章)

       

  注:附有关资料___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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