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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开展纳税人户籍清理及个体税收定额全面调查和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4]22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25
实施时间: 2004-10-25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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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10月9日,省局张金水局长在全省国税局长工作会议上就当前我省国税管辖纳税户户籍管理及个体税收定额管理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强化户籍监控,以及对个体税收定额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全面调整的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指示精神,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纳税人户籍清理及个体定额调查和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强化纳税人户籍监控,各地务必针对目前存在大量漏征漏管户的现象,于近期内全面组织开展一次纳税户户籍清理工作,并组织人员采取拉网式检查、明察暗访、户籍信息比对等方式对漏征漏管户进行全面清查,从中发现本地区、本单位在户籍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突出问题,认真分析解剖症结所在,并据此研究制定出台本地区强化户籍监控、尤其是如何结合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的推行,加强户籍动态管理监控的具体措施。同时,要通过此次户籍清理,摸清底子,为明年的全面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做好准备。
  二、各地的户籍全面清理工作于11月1日开始,12月20日结束。凡属于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必须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户,各地均应纳入此次户籍清理的范围。特别是对各类大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专业市场、专业村镇、商居楼中的“地下黑户”、店中店、季节性经营户、停歇业户、失踪户等,务必作为清理漏征漏管户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清理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局应于12月31日前向省局征管处书面报告清理情况(包括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等)及下一步强化户籍监控采取的主要措施、办法。(FTP上传至省局征管处\上传区\郦峰\目录下)
  三、各地要结合户籍清理对个体税收定额进行全面调查和调整。各级税务机关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个体税收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尤其是税收定额的变动情况,以及个体业户的开业、停歇业状态进行全面调查(调查方法由各设区市局确定)。通过全面调查,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定额户定额信息的采集方式,并区别淡旺季制定出台适时核定定额的办法,研究提出解决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后定额控管、税收调整幅度与经营规模扩张相配比问题的措施。同时,各地要在全面调查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定期定额户进行一次全面定额调整(年内已调整且自调整以来实际经营额与税务定额基本一致或近期内已调整的,此次可暂不调整),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定额调整工作,切实做到该征则征,该免则免,公开、公平、公正地调整定额,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各设区市局必须于2005年1月15日前将本地区个体税收定额全面调查和调整工作开展情况(其中:对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定额调整统计分析情况要单独形成报告,书面报送省局征管处)以书面形式通过FTP上传至省局征管处\上传区\林少校\目录下)
  以上两项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安排,抓紧进行。省局将跟踪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并于各地工作结束后组织开展交叉检查。请各地务必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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