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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4]37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10
实施时间: 2004-8-1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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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及发票号码的编制方案:
  (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方法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到右排列。具体内容为:
  第1位:1代表国家税务局;2代表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
  第2—5位:为地区代码,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省局为3500。
  第6—7位:为年份代码,用当年公元年份后两位数表示(例如2004年以04表示)。
  第8位:为行业代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国税行业代码具体为:1表示工业;2表示商业;3表示加工修理修配业;4表示收购业;5表示水电业;6表示其他。
  第9位:为金额版代码,使用CTAIS中设定的金额版代码,即:1表示万元版;2表示十万元版;3表示百万元版;4表示千万元版;5表示千元版;6表示百元版;7表示十元版;8表示税控机版;9表示无限额版;0表示电脑版。
  第10—12位:为标识该版别式样的发票在该行业该版别中的顺序,从001开始编制。
  为了便于对发票的识别,对顺序号进行分段,即从001到099为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类使用,其中001至030为省局统一印制类使用,031至099为各设区市统一印制类使用;从100到999为企业冠名发票类使用并由各设区市局编制使用。
  (二)发票号码的编制方法
  普通发票号码为8位阿拉伯数字。从左到右排列。具体编制方法为:
  1、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类编制方法为:
  第1位:作为印制批次代码。
  第2—8位:为发票顺序号码。
  2、企业冠名发票编制方法为:第1—8位为发票顺序号码。
  二、统一代码和发票号码的执行时间
  全国统一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启用时间为2004年9月1日,旧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使用时间截止至2004年12月31日。
  二○○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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