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卫生事业单位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政二[2000]1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1
实施时间: 2000-2-1
失效时间: 2001-1-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2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99]65号)规定,经研究,现对卫生事业单位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国家已下文明确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各项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我省卫生系统的各级医院(含卫生院)、防治防疫机构(防疫站、结核病防治所、健康教育所、皮肤病防治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机构按国家税发[1999]65号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卫生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或收支结余(包括药品收入或收支结余)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可按国税发[1999]65号第三条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原闽地税政二[1995]083号同时废止。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发文文号:闽地税发[2001]2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1-1-12
实施时间:2001-1-12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