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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从事企业所得税涉税审核业务中介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5]37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4
实施时间: 2005-4-4
失效时间: 2009-10-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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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税务师管理中心:
  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代理审核业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厦国税发[2004]4号),对照从事涉税事项审核业务中介机构的条件,经市局审核并商税务师管理中心意见,厦门中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电话:5803027,法定代表人:陈合,住址:厦门市金榜路63号凯旋广场写字楼6楼)具备从事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核业务资格。
  二○○五年四月四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国税函[2009]127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0-13
实施时间:200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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