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5年-2006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6]2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7
实施时间: 2006-3-7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7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鉴于厦门市海沧龙泉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生产的建材产品,在生产的原料中粉煤灰含量占总原料量的30%以上,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2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厦门市海沧龙泉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生产的建材产品在2005年度免征增值税(见附件1)。同时,对已经过厦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或福建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认定,在2006年度仍属有效期内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的建材产品,且2005年度符合免税条件的企业,给予在有效期内暂免征增值税(见附件2)。
  各单位要加强对上述享受免税企业的监管,按季度将暂免税情况的清单上报市局流转税处(见附件3)。每年初要对上年的资源利用情况进行检查(计算表见附件4),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要及时收回已免的税款。
  附件:1.厦门市2005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名单
     2.厦门市2006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名单
     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税情况清单
     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情况计算表
  二○○六年三月七日
相关附件:
附件3:厦门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税情况清单.doc    
附件4:厦门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情况计算表.doc    
附件1:厦门市2005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名单.doc    
附件2:厦门市2006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名单.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肇东市东大饲料厂生产的饲料免征 黑国税函[2000] 2000/11/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京国税函[2009] 2009/5/22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 深国税发[2008] 2009/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0年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发电 粤国税函[2011] 2011/1/28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广东省资源 粤经信节能函[2 2014/4/23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营八一复合肥厂等企业复混肥免征 琼国税函[2003] 2003/6/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0年第四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 粤国税函[2011] 2011/1/28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经环资[2015] 2015/5/4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 黑国税发[2008] 2009/1/1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问题的 青国税流字[200 200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