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一[2006]160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31
实施时间: 2006-8-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4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市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6年8月1日起,我市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见附件)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二、对我市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从2006年8月1日起,对我市海曙区、江东区(含科技园区)、江北区等老三区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委托市财政局契税征收中心进行代征。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实际,在房地产交易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或委托契税征收部门征收个人所得税款。
  四、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和征收部门应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应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以确保此项政策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
  五、本通知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 国税发[2000]31 2000/1/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贵州省地方税务 2011/4/14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京规自发[2021] 2021/7/30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黑 2019/5/1
中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 闽国税党[2003] 2003/10/27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 深地税发[2011] 2011/1/28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 2013/12/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 内地税字[2006] 2006/6/7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 渝劳社发[2003] 2003/7/1
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有关问 银发[2004]254号 200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