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 税务代理综合类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发改收费字[2009]147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8-10
实施时间: 2009-9-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648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税务师事务所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税务师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19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工作的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西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江西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项目、标准(政府指导价)
     2.江西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市场调节价)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八月三日
  江西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和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19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依法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注册税务师,为委托人提供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 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方式。收费标准应以成本费用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的利润,考虑市场供求状况确定。
  第五条 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涉税鉴证业务(收费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
  (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
  (三)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六)出口退税申报前鉴证;
  (七)涉税司法鉴定。
  第六条 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涉税服务业务(收费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代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年检换证等;
  (二)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认定;
  (三)代理发票购印服务手续;
  (四)代理纳税申报;
  (五)代理退税手续;
  (六)代理减免税申报;
  (七)代理制作涉税文书;
  (八)代理建帐建制;
  (九)代理纳税人进行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十)网上认证、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
  (十一)税务咨询(税收筹划、税务顾问、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 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应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合同(协议)应当包括委托人及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住址,委托代理的方式、期限,双方的义务及责任,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期限,违约责任及赔偿、争议解决方式和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等内容。
  第八条 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定合同(协议)后,因税务师事务所的过错或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或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应依据《合同法》有关条款办理。
  第九条 税务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费用,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的票据。
  第十条 税务师事务所在省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按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在显著的位置公布服务内容、业务程序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二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一)不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及本办法明确的收费项目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六)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七)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收费行为。
  第十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税务师事务所或注册税务师存在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税务师事务所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税务机关举报和投诉。
  第十五条 因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以人民币为金额单位,如委托方以外币支付,按中国银行当日公布的外汇比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九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原江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税务代理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赣价费字〔1995〕6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江西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项目、标准(政府指导价)
  计算单位:元/次、件、项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备 注
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
按清缴期销售额收取:
250万元以下的1000元;
251万元-500万元的2000元;
501万元-2000万元的3000元;
2001万元-5000万元的5000元;
5001万元-1亿元的7000元;1.01亿元-10亿元的0.1‰ ;10.01亿元以上的0.05‰。
代理委托人对全年所得税纳税审核,编制正确纳税申报资料,出具审查鉴证报告, 辅导委托人作相应的帐务调整。
1.表中七项收费标准均可下浮20%。
2.分档累计计费。
2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
按资产报损额税前扣除的1%收取。
代理委托人对税前资产损失额进行审核,如实出具鉴证报告,并向税务机关提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
 
3
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
按弥补亏损额税前扣除的1%收取。
代理委托人对税前弥补亏损额进行审核,如实出具鉴证报告,并向税务机关提出弥补亏损税前扣除申请。
 
4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
按项目销售额收取:1亿元(含)以下的1‰;1.1亿元以上的0.05‰。
代理委托人进行清算审核,编制正确纳税申报资料,辅导委托人作相应账务调整,出具鉴证报告。
分档累计计费。
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每项目按3000-5000元收取。
按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供服务。
 
6
出口退税申报前鉴证。
按退税额的1%收取。
代理委托人准备有关材料,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根据需要出具报告。
 
7
涉税司法鉴证。
按涉税金额的1%--2%。
代理委托人准备相关涉税材料,根据需要出具报告。
 
  附件2:江西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市场调节价)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方式
服务内容
备注
1
代理涉税登记手续(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年检换证等)。
元/户.次
双方协商
代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年检换证有关全部手续,代领相关证照、批件,将审批结果送达委托人。
 
2
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认定。
元/户.次
双方协商
代理委托人准备材料,查证企业场地、生产经营和会计核算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代向税务机关提出认定申请,辅导纳税人准确核算增值税,代领有关批件。
 
3
代理发票购印服务手续。
印制发票手续
元/户.次
双方协商
代理委托人办理发票印制手续(不包括印制发票式样的设计,若需印制发票式样的设计,收费另议)。
 
领购发票手续
元/户.年
双方协商
代理委托人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4
代理纳税申报(含电子申报)。
纳税申报
元/月
双方协商
代理审核委托人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计税资料,做好纳税准备。为纳税人填制纳税申报表,并报税务机关。代为缴纳税款并将完税凭证交回纳税人。
 
延期申报
元/件
5
代理退税手续。
元/次
双方协商
代理审核纳税人的相关情况,确定退税申请额。代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相关表格,协助提供有关资料,代办相关手续,并制作相应税务文书,将税务机关批复结果送达委托人。
 
6
代理减免税申报。
元/次
双方协商
代理审核纳税人相关情况,代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代为填报相关申请审批表,并协助提供有关资料。代为领取批准通知书,并对纳税人进行减免税知识辅导。
 
7
代理制作涉税文书。
元/件
双方协商
按委托人要求,对照税收政策法规,拟写有关税务文书等。
 
8
代理建
帐建制
个体户建账
元/年
双方协商
代理委托人建立各种账册并记全年的财务账。
 
企业建账
9
代理纳税人进行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元/次
双方协商
代理委托人办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有关事宜。
 
10
网上认证、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
元/月
双方协商
对增值税抵扣联发票进行网上扫描认证对印。审核代开发票申请表,用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代开增值税电脑版发票,并进行抄税、报税。
 
11
税务咨询(包括税收筹划、受聘税务顾问、代理制作涉税文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元/次
双方协商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发 2009年8月10日印发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 2012/10/29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 豫注税协发[202 2024/8/14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 浙价服[2009]66 2009/2/20
关于征求《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5/11/3
关于开展税务师事务所涉税服务品牌系列推介工作的通知 中税协秘发[202 2024/7/3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中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21 1999/11/24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税务师事务所 浙江省注册税务 2012/5/10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具备出具高新技术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23/2/17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海南省税务 海南省国家税务 2018/1/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闽价服[2013]33 20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