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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的通知
发文文号: 会协[2009]76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12-13
实施时间: 2009-12-13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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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9年,各地注协以《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以下简称《检查办法》)为依据,圆满完成了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检查工作)。为了更好地开展2010年度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注协要高度重视,根据《检查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布置和开展2010年度检查工作,确保2010年度检查工作顺利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扎实做好检查工作。各地注协及其工作人员,应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在坚持制度、严格检查的同时,使检查工作充分体现为注册会计师服务、为行业健康发展服务的宗旨。
  (二)严格检查,加强服务,保证检查工作的公正、严谨。
  各地注协应根据《检查办法》,严格检查工作,保证检查程序和结果完全透明和公开;注意研究分析并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资格及人员管理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检查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在确保按时完成2010年度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各地注协应注意总结经验,创新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通过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布置实施文件予以朗确,提高检查工作质量。
  二、2010年度检查工作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
  (一)各地注协应按照《检查办法》的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的实地检查,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的情况,对有举报的兼职挂名现象以及新设事务所的股东(合伙人)等予以特别关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通过检查,核实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及相关信息。为了保障行业党建及其统战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注协应着重核实、录入党员及党组织建设等相关信息和注册会计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信息。原录入信息不准确、不完全的,应及时补录和修改,并对组织关系尚未转入所在事务所党组织的党员注册会计师予以督促、提醒。
  三、中注协将以简报的形式,定期汇总分析各地注协检查工作的进展,及时通报全国检查工作情况,介绍工作有创新、做法较突出的地方注协的经验,促进2010年检查工作高效、高质量地完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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