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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1
实施时间: 2007-3-2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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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及其分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3号,以下简称《办法》),确保全省代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就加强全省基金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办法》,是地税部门落实“大税收、大服务”工作要求、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践。加强基金征收管理工作,并以此带动整个煤炭税费管理的进一步加强,是发挥地税职能、促进地税事业良性发展的重要任务。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群策群力,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局的要求,突出抓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基金征收管理工作。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办法》,健全征管制度,规范征管程序,加强依法征管,努力实现应收尽收。二是要将基金征管的各项工作融入现行地税征管工作体系,要注重运用本地近年来加强煤炭税收征管的有效做法和有益经验,落实好基金和煤炭税收“同征、同管、同查、同考核”一体化管理工作,全面加强煤炭税费征管。三是在基金征收过程中,要实行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并层层落实到人,各项统计上报数据有时限要求、有专人负责的工作办法,并坚持严格考核、奖优罚劣的工作原则,以有效推动本地区、本单位基金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要合理调配征管资源,充实一线管理力量。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所辖煤炭产业的规模、数量、地域分布、发展趋势、管理人员数量与素质等因素,对现有征管资源进行优化组合,合理配置管理力量,加强对基金流失风险较大的环节和领域的征管工作,并优先保证基金征收任务比较大的一线征管单位的管理需要,确保基金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管户管理,夯实管理基础
  全省加强基金管户管理工作的着力点,是要充分运用加强管户管理的各项税费征管措施和执法手段,建立健全管户总量控管机制,加强信息化应用,管住户,管好户。
  一是要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紧紧抓住基金征收工作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作配合的有利时机,主动加强与财政、发改委、经委、国土、公安、国税、工商、统计、物价、煤炭、安监、人行、煤运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建立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采集基金缴纳人和扣缴义务人办理证照情况以及与确定煤炭产销量相关的各方面信息数据,强化基金管户信息的源泉控管。
  二是要加大清查力度,彻底澄清管户。要紧密结合近年来对煤炭产业开展税源调查、管户清查、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等工作,针对性地加大管户清查力度,澄清煤炭产业管户底子,认真做好所辖煤炭产业管户进底册、进大厅、进计算机的各项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并统一实行煤炭企业管户上级备案制度。对尚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要督促其尽快办证,对拒不办证的,要提请工商、煤炭、安监、国土、人行等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对查出的私挖滥采户,在依法征收的同时,要移交有关部门从严打击。
  三是要建立管户管理和申报管理有机结合的管户总量控管机制,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各基层税源管理单位,在每月征期过后,要根据基金管户的申报缴纳情况,掌控管户动态,分析变化原因,针对性开展管户核查。核查工作要有记录、有分析、有建议、有措施,并按月上报上级机关,以确保各级都能及时全面地掌握辖区内基金管户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到管户底子清,增减变动情况清、发生变化原因清,上下核对一致。在此基础上,各级地税机关要紧密结合本单位软件上线和征管信息化的工作进程,积极探索依托信息化对基金管户进行动态监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努力实现对所辖基金管户的实时动态监控。
  四是要加强基础资料管理,提高基金管户征管资料的“一户式”管理水平。要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对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以及收购、使用原煤数量比较大的单位的基金征管资料管理制度,并按照征管资料“一户式”管理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征管档案和各项税费征管基础资料,不断加强信息化应用,努力提高基金管户征管信息数据的“一户式”管理水平。
  三、加强产量监控,强化源泉管理
  全省加强基金源泉控管工作的重点,是要建立全省煤炭产量监控机制,加强征管信息应用,强化分类管理,抓好基金评估,努力提高基金管理的源泉控管水平。
  一是要建立健全省、市、县、所、税收管理员五级煤炭产量监控机制。从税收管理员开始,就要逐级抓好辖区内煤炭产量的监控管理,要按月逐户统计各基金管户的实际产销情况,并要与计划产量、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所提供产量等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认真查找超、短原因,并及时总结,逐级上报。努力做到煤炭产销量的全面控管。
  二是要规范分类管理,各市地方税务局及其分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强化查账征收和核定产量征收。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办法》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基金征收的分类管理工作。基金征收统一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产量征收两种方式,对账簿健全,能够正确核算产量、收入、成本、费用的,实行查账征收;对未按要求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不能正确核算的,按《办法》规定核定产量,并参照当地同类型、同规模查账征收的负担水平从高征收,促其建账。基金征收方式每年鉴定一次,由县级地税机关审批确定,并报市局备案。产量核定工作要与煤炭资源税等税收核定紧密结合,同时进行,实行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核定结果要报送同级基金征收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是要加强信息应用,抓好基金评估。各级地税机关在突出抓好本地已经建成的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所提供产量数据管理和应用工作的同时,要积极运用现有信息化手段支持,逐步将所辖各煤炭产业管户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方面的信息数据以及申报缴纳税费情况纳入信息化管理,全面加强对基金管户各类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应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要认真开展好基金评估工作,特别是煤炭企业比较集中的征管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选择试点,充分应用各项煤炭信息数据,积极探索本地基金评估的有效办法,努力做好基金评估工作。基金评估工作在贯彻执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同时,要充分借鉴煤炭税收评估的有效做法和有益经验,力争实现煤炭税费的一体化评估,切实达到以评促管、以评促查、以评促收的工作目标。
  四、规范申报征收,确保足额入库
  全省基金申报征收工作统一实行基金和税收同时申报、同时征收、同时入库的税费同征办法。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做好基金申报征收的规范管理工作,积极依托信息化建立健全基金申报征收动态监控机制,并突出加强对未申报、零申报、申报异常和申报不缴等基金缴纳人的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基金收入的及时足额均衡入库。
  一是加强申报审核,严格税费同征。各主管地税机关在按照《办法》规定确定所辖基金管户申报缴纳期限时,要紧密结合煤炭税收的申报缴纳期限进行,切实实现税费同征。受理基金申报环节的办税人员要对基金管户申报的煤种、产量、矿井核定产能规模调节系数等资料的准确性和基本数据逻辑进行审核,对发现的可以及时纠正的一般性差错要及时提出修正意见,以辅导基金缴纳人不断提高申报水平;对申报明显异常或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征收部门负责人汇报,并根据情况提交税源管理部门、稽查部门查核。征期过后,各级征收部门要认真做好基金的及时足额划解入库工作。
  二是要建立基金申报征收动态监控机制。各征收部门要根据所辖基金管户总量和管户管辖情况,及时分项统计所辖基金管户申报缴纳的具体情况,并于征期过后次日传递各税源管理部门,上报本级地税机关。各市局要在每月的15日前,汇总本地区所辖各单位基金申报缴纳情况,并分析增减变化原因,上报省局。
  三是要突出加强对未申报、零申报、申报异常和申报不缴基金管户的管理工作。各税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关注征期内所辖基金管户的申报缴纳情况,认真开展好事前管理工作,对征期末尚未申报的,要采取电话告知、手机短信提醒等方式,督促基金缴纳人按期履行申报缴纳义务。征期过后,要严格按照《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好所属税收管理员对不按期申报、零申报、异常申报、申报不缴等基金管户的催报催缴和实地查核工作。查核工作要逐户进行,并切实做到有记录、有分析、有报告、有处理。对有能力缴纳基金但拒不缴纳的,要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基金征收。
  五、加强监测分析,强化重点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要将所辖基金管户全部纳入县级以上重点税源管理体系,积极依托我省现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系统,加强监测分析,实施对基金管户的重点监控和重点管理。
  一是要加强对煤炭产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其变化趋势的监测分析,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起符合本地实际的基金预警机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不断增强预警能力,以有效指导基层针对性地开展强化管理工作。
  二是要密切部门配合,建立基金齐抓共管机制。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部门协作,突出工作重点,保障中心工作,通过建立本级规费和征管、计会、税政、稽查等部门在基金管理工作上的例会制度和专项分析制度,统一协调,统筹安排基金征管工作,努力形成分析、评估、监控、稽查良性互动的基金管理机制,增强管理合力,提高征管效能。
  三是要落实好征期过后强化基金重点管理的各项工作。各税源管理单位,在每月征期结束后,要根据所辖基金管户申报缴纳情况,结合上级的预警通报,分析基金收入完成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针对性地采取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措施,努力管住户、控好源、促进基金征收的各项管理工作,切实将对基金的重点管理落到实处。
  六、加强基金检查,以查促管促收
  各级地税机关要将对基金的检查工作纳入现行的税务检查工作机制,按照《办法》的规定,明确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的工作职责,统筹安排好本地区的各项检查工作。在努力做好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同时,要认真落实好全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对招商引资、重大投资项目提供税收服务的有关规定,努力做好培植和涵养煤炭税(费)源的各项工作,进一步优化为我省支柱产业的税收服务。
  一是要将基金的日常检查和重点稽查工作纳入本级对基金分析、评估、监控、稽查良性互动的管理机制中,要根据基金分析预警、基金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检查和重点稽查工作,不断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要突出加强对基金已缴证明的检查工作。要通过检查,做好比对、验证工作,查缺补漏,规范管理。根据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电力、冶金、焦化、化工、洗煤等收购、使用原煤数量较大单位,以及公路运输出省口各煤焦管理站、各铁路货运站外销原煤基金已缴证明的比对、验证工作,切实堵塞基金流失漏洞,有效促进基金的足额征收。
  三是要组织开展好对煤炭生产企业以及基金代扣代缴单位基金缴纳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要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堵塞漏洞,强化管理。中小煤炭企业比较集中,征管基础又相对薄弱的地区,要通过赢得政府支持,加强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集中力量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以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积极作用,切实规范和加强基金征管秩序,促进和保障基金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加强责任考核,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省局的工作要求,将基金征管的各项工作纳入现行税收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征管责任,严格工作考核,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征收任务的圆满完成。基金考核工作要紧紧围绕管住户、控好源、确保基金征收的工作目标进行。
  一是要抓好对基金征收工作的考核。各级地税机关要将基金征收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基金征收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凡是由于疏于管理等原因所导致的,要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管理责任。在此基础上,要突出抓好对税源管理部门征收基金的考核工作,要在认真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合理分解基金收入计划,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对基金征收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管理部门要实行逐月考核,对连续两个月收入进度不达计划的,要集体研究,深入分析,查清原因,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促进基金征收。
  二是要抓好对基金管户管理工作的考核。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落实本通知加强基金管户管理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基金管户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基金管户控管机制,并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登记率、漏管率等管户管理考核指标,紧密结合对煤炭产业进行管户清查、专项检查等工作的有效开展,全面加强对基金管户管理的工作考核。对漏征漏管情节较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责任追究,以切实夯实基金管理基础。
  三是要抓好对基金申报管理工作的考核。要把申报考核的重点放在对未申报、零申报、异常申报等管理相对薄弱环节的考核上,要突出对核查、处理工作的考核,以形成征期过后有催报、有分析、有核查、有处理、有改进的日常管理工作机制,有效促进基金征收。
  四是要抓好对核定产量工作的考核。考核的重点要放在是否有健全的产量监控记录、是否及时调查核实产量情况和产量测算数据、是否按《办法》规定开展产量评估、是否遵守核定审批程序、是否集体决策、公开透明上。各市局要根据基金征收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对所属单位核定产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切实加强对核定产量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基金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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