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登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06]109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18
实施时间: 2006-5-18
失效时间: 2011-9-20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0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税务登记管理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单位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代码应按照行政区域码+组织机构代码的原则编制,不能参照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的编码原则编制。
  二、对临时登记户未按规定申请转为正式登记户的,以及临时登记到期未继续办理临时登记的,按未办理税务登记处理。
  三、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该类纳税人的信息应正常录入综合征管软件中,不发放税务登记证件,不发售发票。
  四、2006年8月1日,全省将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在此之前,各地应按规定正常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0
实施时间:2011-9-2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迁移注销税 沪国税征科[200 2009/9/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新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 渝地税发[2007] 2007/8/2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 沈国税征字[199 1998/8/12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 湘地税发[1996] 1996/6/3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工商税务登记信息传递共 洪府厅发[2008] 2008/7/1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 鲁国税发[2006] 2006/8/29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甬国税函[2008] 2008/8/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 深国税告[2010] 2010/4/2
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1/4/20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登记验证的公告 201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