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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2]6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2-12-30
实施时间: 1992-12-30
失效时间: 2015-2-16
法规类型: 行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旅游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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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关于印发《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1992年12月30日,财政部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目 录
  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及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附录: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包括旅行社、饭店(宾馆、酒店)、渡假村、游乐场、歌舞厅、餐馆、酒楼、旅店、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咨询等各类服务企业。原旅游部门所属的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商贸公司,执行相应的行业会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还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 计 科 目
  业各项业务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5.“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额填列。
  6.“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7.“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包括分得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以及认购的股票应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8.“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9.“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财务状况变动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或减少情况。
  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负债的增减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流动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额,与右方流动资产增减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减净额的差额,都反映流动资金增减净额,两者应该相等。
  三、本表“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本年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用“--”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损益表”上“利润总额”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数字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提取的折旧,本项目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4.“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项目,反映企业经批准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固定资产盘亏减去盘盈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扣除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5.“清理固定资产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由于出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扣除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6.“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项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的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7.“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资产损失而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回的赔偿款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分析填列。
  8.“增加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长期负债累计增加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年度内归还长期负债累计数,应在本表“偿还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填列,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从本项目内扣除后在“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
  9.“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收回的长期投资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年度内企业增加长期投资应在本表“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在填列“增加长期投资”项目时,应按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0.“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项目和“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项目,分别反映年度内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累计数。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有关数字与“累计折旧”、“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11.“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追加的资本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的差额的合计数填列。
  1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纳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3.“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提取的盈余公积。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提取盈余公积”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计算填列。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以“--”号表示。
  14.“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已分配的应付投资者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付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5.“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财政的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特种基金”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上述利润分配各项目均不包括调增调减上年利润相应调整的利润分配数。
  16.“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固定资产净值和建造固定资产而支出的资金累计数,包括收回长期投资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盘盈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和“在建工程”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增加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除上述已列明项目外,其他各项目的减少数以“--”号表示。
  四、本表流动资金各项目反映流动资产增减和流动负债增减情况,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年初数和年末数的差额直接填列。年末数大于年初数的为增加,在表上以正数填列;年末数小于年初数的为减少,在表上以“--”号填列。
  五、为了全面反映企业流动资金增减变动的产生原因,便于财务分析,对于不直接影响流动资金增减的某些项目,在本表也增列了项目予以全面反映;为如实反映企业流动资金来源、运用以及增减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中增加或减少有关项目。
  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当年“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其中,“利润总额”项目应反映上年“利润总额”项目加、减“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应交所得税”项目应反映上年“应交所得税”项目加、减“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
  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一致。
  
  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利润应交的所得税。
  3.“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4.“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数一致。如因某种因需要对上年利润和利润分配进行调整的,调整数应在本表“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单独反映,不调整本项目的数字,其中,调整增加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还应在“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单独反映;如为调减利润冲抵的所得税,用“--”号反映。
  5.“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
  6.“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
  7.“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
  营业收支明细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各项经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以及实现利润的情况。
  二、本表由企业根据业务情况自行设置栏目进行反映。
  三、本表各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的记录分析计算填列。
  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货币资金
  二、结算款项
  三、存 货
  四、对外投资
  五、固定资产
  六、无形资产、递延资产
  七、待摊费用、预提费用
  八、借 款
  九、长期负债
  十、所有者权益
  十一、收入、成本、费用、税金
  十二、利润及利润分配
  一、货币资金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入
  1.收到现金
  借:现 金
  贷:有关科目
  
  2.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现 金
  应收帐款等
  
  3.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4.收到的存入保证金和其他暂收款项
  借:现 金
  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5.收回存出保证金和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借:现 金
  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出
  1.付出现金
  借:有关科目
  贷:现 金
  
  2.提取和支出存款
  借:现 金
  应付帐款等
  贷:银行存款
  3.偿还借款
  借: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4.退还存入保证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 金
  银行存款等
  
  5.支付存出保证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 金
  银行存款
  
  (三)货币资金的划转
  1.以现金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现 金
  
  2.自银行提取现金
  借:现 金
  贷:银行存款
  
  3.将款项汇往采购地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4.将款项存入银行以取得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贷:银行存款
  
  5.月终将未到达的汇入款项登记入帐
  借: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资金
  贷:有关科目
  
  6.收到已记入“在途资金”的汇入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资金
  
  7.将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存款的未用余额转回结算户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四)其他货币资金的支出
  1.以外埠存款支付购入材料的价款和运杂费
  借:原材料
  营业费用等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2.以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付购入材料的价款和运杂费
  借:原材料
  营业费用等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二、结算款项
  (一)应收帐款
  1.企业发生应收帐款
  借:应收帐款
  贷:营业收入
  
  2.收回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3.预收有关单位的结算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4.经营业务完成与其他单位结算
  借:应收帐款
  贷:营业收入
  
  5.退回多收的结算款
  借:应收帐款
  贷:银行存款
  
  6.收到的补付结算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二)预收款项较多的企业可增设“预收帐款”科目
  1.预收有关单位预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2.经营业务完成与有关单位结算
  借:预收帐款
  贷:营业收入
  
  3.退回多收的结算款
  借:预收帐款
  贷:银行存款
  
  4.补付的结算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三)应收帐款发生坏帐
  1.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
  借:坏帐准备
  贷:应收帐款
  
  2.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
  借:管理费用
  贷:应收帐款
  
  (四)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以后又收回的
  1.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
  借:应收帐款
  贷:坏帐准备
  同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2.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
  借:应收帐款
  贷:管理费用
  同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五)应付帐款
  1.企业发生应付帐款
  借:原材料
  燃 料
  库存商品
  营业成本等
  贷:应付帐款
  
  2.偿付时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3.预付有关单位结算款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4.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等
  贷:应付帐款
  
  5.补付货款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六)应付工资
  1.支付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 金
  
  2.从应付工资中扣还各种款项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
  
  3.月份终了,对应发工资进行分配
  借: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贷:应付工资
  
  (七)应交税金、教育费附加及应付利润
  1.应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
  其他应交款
  
  2.应交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
  
  3.应交的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
  贷:应交税金
  
  4.应交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
  
  5.交纳各种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6.补交的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7.退回多交的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
  
  8.应付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利润
  
  9.支付利润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八)其他应收款项
  1.发生的其他应收款项
  借:其他应收款
  贷:有关科目
  
  2.收回款项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收款
  
  (九)其他应付款项
  1.发生的其他应付款项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2.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三、存 货
  (一)购入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库存商品等
  1.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存货
  借:原材料
  燃 料
  低值易耗品
  物料用品
  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
  
  2.已支付货款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存货
  借:原材料等(在途)
  贷:银行存款
  收到存货后
  借:原材料等(在库)
  贷:原材料等(在途)
  
  (二)领用原材料各种存货
  1.操作间、部门领用原材料
  借:营业成本
  贷:原材料
  
  2.耗用燃料
  借:营业成本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贷:燃 料
  
  3.领用低值易耗品
  (1)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
  领用时
  借: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报废时,将残料价值冲减有关费用
  借:原材料等
  贷: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2)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
  领用时
  借:待摊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时
  借: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贷:待摊费用
  
  报废时,将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冲减当期成本费
  用
  借:原材料等
  贷: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4.低值易耗品较多的企业可采用“五五摊销法”
  (1)领用时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
  
  (2)月份终了,按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的
  50%计算摊销额
  借: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摊销)
  
  (3)低值易耗品报废时
  借:原材料等(入库的残料价值)
  低值易耗品(摊销)(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的50%减去残料价值后的差额)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
  
  5.领用物料用品
  借: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贷:物料用品
  
  (三)发生的存货盘盈或盘亏
  1.盘盈时
  借:原材料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查明原因后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3.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
  
  4.查明原因后处理
  (1)收回残料
  借:原材料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应向保险公司或过失人收回的赔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四)销售商品
  1.取得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
  
  2.期末结转销售成本
  借:营业成本
  贷:库存商品
  
  3.库存商品采用售价进行核算的,应增设“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平时按售价结转成本
  借:营业成本
  贷:库存商品
  月份终了,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实现的进销差价
  借:商品进销差价
  贷:营业成本
  四、对外投资
  (一)短期投资
  1.企业购入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股票和债券
  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购入的股票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
  借:短期投资
  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3.收到发放的股利和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其他应收款
  
  4.宣告发放的股利
  借:其他应收款
  贷:投资收益
  
  5.债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
  投资收益
  
  6.出售股票和债券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出售损失)
  贷:短期投资
  其他应收款
  投资收益(出售收益)
  
  (二)长期投资
  1.股票投资
  (1)进行投资:
  借:长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
  借:长期投资
  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2)发放股利
  a.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
  借:银行存款等
  贷:投资收益
  
  b.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
  如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借:长期投资
  贷:投资收益
  如为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
  实际分得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投资
  
  2.债券投资
  (1)进行投资
  借:长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贷:银行存款
  
  (2)债券应计利息,区别情况处理:
  a.面值购入的债券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b.溢价购入的债券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按当期应计利息)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按当期应分摊的 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
  投资收益(按其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差额)
  
  c.折价购入的债券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按当期应计利息)
  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 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
  贷:投资收益(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
  
  (3)债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本息合计)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本金)
  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已计利息部分)
  投资收益(未计利息)
  
  3.其他投资
  (1)进行投资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
  
  (2)投资分利:
  a.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b.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其投资分利比照股票投资进行处理
  (3)收回其他投资
  借: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
  贷: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累计折旧
  五、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安装时先通过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4.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
  贷:实收资本(评估确认的价值)
  累计折旧(帐面原价大于评估确认价值的差 额)
  如评估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按评估确认的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长期应付款
  租赁期满,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单位
  借:固定资产(有关明细科目)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确定的固定资产原价)
  贷:累计折旧(估计折旧)
  资本公积(两者的差额)
  
  7.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
  贷:累计折旧(估计折旧)
  待处理财产损溢(两者的差额)
  
  (二)固定资产减少的核算
  1.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
  
  2.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
  借:长期投资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3.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按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
  
  (三)固定资产折旧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四)固定资产清理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等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结转清理固定资产损益
  如为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
  
  如为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
  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六、无形资产、递延资产
  (一)无形资产取得的核算
  1.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
  
  (二)无形资产减少的核算
  1.企业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
  借:长期投资
  贷:无形资产
  
  2.企业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其他收入
  结转转让无形资产成本
  借:营业成本
  贷:无形资产
  
  3.无形资产摊销
  借:管理费用
  贷:无形资产
  
  (三)递延资产
  1.发生递延费用
  借:递延资产
  贷:有关科目
  
  2.摊销时
  借: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贷:递延资产
  七、待摊费用、预提费用
  1.发生的各项待摊费用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低值易耗品
  
  2.分期摊销
  借: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贷:待摊费用
  
  3.发生的各项预提费用
  借:管理费用等
  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4.实际支出时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
  原材料等
  八、借 款
  1.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归还短期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3.支付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银行存款
  
  4.借入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贷:长期借款
  
  5.归还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6.长期借款利息支出
  (1)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利息支出,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借:在建工程等
  贷:长期借款
  
  (2)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或其他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九、长期负债
  (一)应付债券
  1.发行债券收到款项时
  (1)面值发行
  借:银行存款
  现金
  贷:应付债券
  
  (2)溢价发行的债券
  借:银行存款(收到的金额)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3)折价发行的债券
  借:银行存款(收到的金额)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2.支付代理发行费及印刷费
  借:在建工程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3.分期计提利息用摊销溢价、折价
  (1)溢价发行的
  借:应付债券——债券溢价(应摊销的溢价金额)
  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2)折价发行的
  借: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
  贷:应付债券——债券折价(应摊销的折价金额)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4.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
  借:应付债券
  贷:银行存款
  
  (二)长期应付款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需要安装的)
  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
  贷:长期应付款
  
  2.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
  借:在建工程(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尚未办理 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
  财务费用(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
  贷:长期应付款
  
  3.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4.支付融资租赁费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应付款
  十、所有者权益
  (一)实收资本
  收到投资者投入资本
  借:现 金
  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等
  贷:实收资本
  累计折旧
  
  (二)资本公积
  1.接受捐赠
  借:现 金
  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累计折旧
  
  2.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产生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借:银行存款等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3.财产重估增值
  借:原材料
  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4.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
  
  (三)盈余公积
  1.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
  贷:盈余公积
  
  2.盈余公积补亏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
  
  3.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十一、收入、成本、费用、税金
  1.实现的营业收入
  借:银行存款
  应收帐款
  贷:营业收入
  
  2.结转营业成本
  借:营业成本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
  应付帐款
  银行存款等
  
  3.发生营业费用时
  借:营业费用
  贷:现 金
  银行存款
  累计折旧
  应付工资等
  
  4.各项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
  其他应交款
  
  5.发生的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现 金
  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应交税金
  无形资产
  坏帐准备
  
  6.发生的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7.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
  贷:财务费用
  十二、利润及利润分配
  (一)结转本年利润
  1.将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转入利润
  借:营业收入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2.将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转入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成本
  营业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外支出
  
  3.将投资净收益转入利润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4.将投资净损失转入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二)利润分配
  1.应交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
  贷:应交税金
  
  2.盈余公积补亏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
  
  3.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
  贷:盈余公积
  
  4.应付利润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利润
  
  5.应交特种基金
  借:利润分配
  贷:其他应交款
  
  6.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亏损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7.将“利润分配”其他各明细科目转入“本年利润”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有关明细科目)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或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有关明细科目)
  
  8.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应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1)调整增加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上年亏损
  借:有关科目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调整减少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上年亏损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有关科目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2015]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5-2-16
实施时间:2015-2-16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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