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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基层[2008]2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10-27
实施时间: 2008-11-1
法规类型: 契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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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为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现对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契税政策补充规定如下:
  对个人在2008年11月1目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首次购房且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所购房屋所在地市、县及发放房屋权属证书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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