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等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05]154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5-7-7
实施时间: 2005-7-7
失效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9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新增普通专用发票销售价格的函》收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11号)有关规定,现将新增发票工本费标准规定如下:
  《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税控机打卷式发票)每卷(100份)工本费20元(编码127003012)。
  《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式发票)每份工本费0.3元(编码127003013)。
  《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税控机打卷式发票)每卷(100份)工本费20元(编码127003014)。
  《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式发票)每份工本费0.3元(编码127003015)。
  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每份0.6元(编码127003016)。
  市、区县地方税务局持本函到市、区县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此项收费收入按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
  特此复函。
  二ОО五年七月七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地税局新版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京发改[2012]1089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2-7-5
实施时间:2012-8-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证和发 川国税发[2001] 2001/7/26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地方税务发票工本费收 鄂价费[2010]20 2010/10/1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灵武市地方税务局定额刮奖发票 宁价费发[2007] 2007/2/2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2013/1/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POS机收取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 深国税函[2002] 2002/10/1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新设天津市行业专用发票工 津价费[2003]56 2003/12/1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新版[0 赣发改收费字[2 2012/5/8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 冀国税函[2001] 2001/11/30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普通 苏价费函[2008] 2009/1/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收取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