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专题综合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6]19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27
实施时间: 2006-3-27
失效时间: 2010-6-4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3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对于《通知》所附《中央企业纳税基本单位清产核资自列损益资产损失情况表》中列示的自列损益资产损失,纳税人应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将税前扣除金额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请依照执行。
  2006年3月27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号:京国税发[2010]12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6-4
实施时间:2010-6-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2 湘地税函[2002] 2002/6/5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企业清 厦地税政三[199 1997/12/20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三煤一钢清产 2016/8/19
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在 财清字[1998]3号 1998/1/8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置换土地使用权税 沪地税地[1995] 1995/1/1
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的补充通知 农办经[2018]10 2018/6/27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属企业改制 豫国资文[2004] 2004/6/1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湘财税[1996]27 1996/10/28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 冀国税函[2000] 20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