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专题综合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农产品收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函[2003]26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19
实施时间: 2003-11-19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50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收购税收管理,维护农产品收购市场的正常秩序,推动我省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经济发展,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于个人和由农村村委会成立或由农民自发形成的组织,以为农民服务为目的,采取沟通农产品销售渠道、提供运输、负责结算等形式,帮助农民销售粮食,并相应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行为,不属于农产品经销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二、凡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的企业,在收购农民自产的农产品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黑龙江省收购业统一发票(粮食收购专用),不得以其它凭证代替粮食收购发票作为记账和抵扣凭证。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修正:
本法规第一条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9]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4
实施时间: 2009-1-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在羽绒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7/10/1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竹木加工餐饮服务行业 闽财税[2017]41 2017/11/6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单户试行农产品增值税 2021/7/6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跨越发展的实 云政办发[2018] 2018/8/27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第三批扩大农 河南省国家税务 2014/12/1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 粤价[2012]195号 2012/8/27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 济价检字[2010] 2010/6/18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 国家税务总局黑 2023/10/1
关于下达2014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的通知 商贸函[2013]10 2013/12/12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 皖国税发[2012] 201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