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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停止发放后与就业失业手册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劳社函[2008]204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8-12-24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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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55号)精神,《再现业优惠证》从2009年1月1日起不再使用,相关信息转入《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劳动者凭《手册》或《社会保障卡》继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为做好《再就业优惠证》与《手册》的衔接工作,确保劳动者切实享受到相关的扶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就业优惠证》中享受扶持政策情况历史记录应载入《手册》就业服务记载,确保劳动者享有扶持政策和避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二、属应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对象,应在《手册》内第二页面张贴相片下方注明,并加盖印章(样式附后,由县[区]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刻制发放发证机构)。
  三、《手册》如承载了《再就业优惠证》中的相关内容,应实行年审制度。广东省城镇失业人员持有《手册》年审制度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印章样式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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