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对县[市]直发财政票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费[2009]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7-28
实施时间: 2009-7-2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7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财预〔2009〕78号),并结合我省票据管理的实际,省财政厅决定于2010年1月份启动省对县(市)直发财政票据(以下简称直发票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财政局应于2009年11月中旬结清与市(地)票据监管中心票据往来欠款,各市(地)票据监管中心应于2009年11月末结清与省票据监管中心票据往来欠款,到期尚未结清的,省财政厅将暂缓对其发放票据。
  二、各县(市)每次向省财政厅购领票据时应提前将所购票据款汇入省财政厅账户。收款单位:黑龙江省财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开户行:工行哈尔滨市大直支行,账号:35000401090089867-69。款到后,省财政厅发放票据。
  三、各县(市)应在每年的5月10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下半年票据购领计划,每年的10月10日前报送下一年度上半年票据购领计划。
  四、各县(市)在报送计划时,应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报送省财政厅。联系人:王宇丹;联系电话:0451-53664041,财政系统内部邮箱:pgzxwyd@hl.mof。
  五、票据发放时,各县(市)自愿选择票据领取方式,如需邮运,请在报送计划中详细注明邮送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运输费用自付。
  六、各市县应根据直发票据工作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及时调整库存票据种类和数量。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前一阶段全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 赣财办[2010]47 2010/7/7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票据领用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财综[2006]25 2006/4/25
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财政票据电子 闽财非税[2013] 2013/4/2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票据结报核销管理办法的 绍市财综[2005] 2005/5/31
吉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08/3/1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山东省财政票据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0] 2010/11/1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打击虚假财政票据专项工作有关事项 云财非税[2010] 2010/11/22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省财政票据[表证单书]印制实施定点管理 辽财非函[2013] 2013/6/8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非税[2013] 2013/6/24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3年财政票据领购计划的通知 云财非税[2012] 2012/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