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税务代理机构使用共享系统代开专用发票服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价费发[2003]99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3-4-19
实施时间: 2003-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34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计经局)、国税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家税发[2003]18号)(视野注:应为《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号)规定,为解决一些中小企业自行购买防伪税控开票设备开具专用发票所承受的经济压力和计算机专业操作人员缺乏等困难,各税务师事务所购置共享系统专用设备,配备计算机专业操作人员,用一套主机共享设备为多户一般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可收取一定的代理服务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税务师事务所使用共享系统专用设备为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须经地市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或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确认其代开票服务资格后,并本着以服务为宗旨、纳税人自愿委托和有偿服务的原则进行代理服务。
  二、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各税务师事务所应根据纳税人业务量的不同向其收取每户每月不高于80元的代理服务费,除此以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各税务师事务所是该代理服务费的执收单位,收费前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地税局印制的统一发票,严格遵守自治区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物价、国税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二00三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冀国税函[2000] 2000/5/17
广东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地区税务代理机构代理企业 穗地税发[2001] 2001/12/26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依法成 云国税发[2003] 2003/10/28
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注销“大连税务代理服务中 大注税管发[200 2000/3/14
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 国税发[2000]17 2000/1/19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代理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 甘国税发[2003] 2003/7/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检查验收工作 国税函[2000]24 2000/4/13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注册 琼国税发[2003] 200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