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专题综合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出租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规[2009]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17
实施时间: 2009-8-1
失效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8724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租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08]240号)下发以后,在具体执行中各地反映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有关政策问题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实行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
  1.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按4%计征房产税。
  2.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含)以上的,按6.67%计征。其中,房产税4%,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教育费附加0.05%,地方教育附加0.02%,个人所得税1%。
  3.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包括门面、写字楼等)取得的租金收入实行综合征收率计征。
  1.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按6.1%计征。其中,房产税6%,印花税0.1%。
  2.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含)以上的,按13.68%计征。其中,房产税6%,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08%,个人所得税2%,印花税0.1%。
  (三)个人房屋出租收入中无法划分租金收入、物业管理费和代垫水电费等,或出租的房屋既有用于居住,又有用于经营,无法划分居住收入和非居住收入的,按照13.68%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其中,房产税6%,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08%,个人所得税2%,印花税0.1%。
  二、关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出租房屋有关政策问题
  (一)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9.68%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不含企业所得税)。其中,房产税4%,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08%,印花税0.1%。
  (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出租非住房(包括门面、写字楼等)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13.68%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不含企业所得税)。其中,房产税8%,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08%,印花税0.1%。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房屋出租收入中无法划分租金收入、物业管理费和代垫水电费等,或出租的房屋既有用于居住,又有用于经营,无法划分居住收入和非居住收入的,按照13.68%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不含企业所得税)。其中,房产税8%,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08%,印花税0.1%。
  三、本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鄂地税发[2008]240号文件停止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出租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23
实施时间:2012-1-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zzxian   2009年8月10日
对于企业按不高于市价出租住房给职工的可以免征房产税,而该函是否与国税局文件冲突?
相关法规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 冀财税[2003]23 2003/5/19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 京国资发[2022] 2022/7/12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 宁地税发[2006] 2006/4/5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出租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公 长沙市地方税务 2014/6/1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宁财[税]发[200 2006/3/21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 青财资字[2021] 2021/7/19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 黑财税[2007]6号 2007/3/15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 甬地税二[2007] 2007/9/17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 大国税发[2006] 2006/6/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 赣国税发[2005] 200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