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行和代表处金融保险业务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9]10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9-7-16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开发银行已经国务院批准改制成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全国各省、市成立了分行和代表处。经研究,现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行和代表处金融保险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明确如下:
  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及总行营业部提供“金融保险业”劳务取得的收入,应向北京市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及代表处提供“金融保险业”劳务取得的收入,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344号)同时停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湾跨海大桥工程纳税地点问题的 浙地税函[2003] 2003/2/1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叶集邮政、电信企业纳税地点问 皖地税函[2000] 2000/9/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庆理想液化石油气实业有限公司下 渝国税函[2000] 2000/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 新地税函[2013] 2013/3/7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的 甬地税二[2005] 2005/2/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公 北京市地方税务 2014/1/1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河南省农业发展银行等营业税纳 2010/12/21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 沈地税发[2002] 2002/1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 京国税发[2004] 2004/11/19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向塘至鹰潭电缆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 赣地税函[1997] 1997/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