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登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9]15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19
实施时间: 2009-6-19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4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全省地税系统纳税人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宣传。免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是改善经济环境、优化纳税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地税机关要统一认识,加强宣传,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免收范围。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面向全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补办税务登记证。
  三、加强协作,确保落实。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协作,确保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国家税 云发改收费[200 2004/11/19
黑龙江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关于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票据使 黑地税财联[200 2007/4/18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税务登记证电子化的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 2014/8/20
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6]10 2006/7/1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工 京地税票[2004] 2004/4/24
关于变更税务登记证规格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6]49 2006/5/26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 鄂国税函[2001] 2001/12/10
关于印发《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1]71 2001/1/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税务登记证等工本费收费标准 京发改[2010]18 2010/1/19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有 闽国税发[1996] 199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