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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并发票票种及印发2009年版发票样本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09]10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11
实施时间: 2009-5-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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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票证装备分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强化发票管理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地税系统发票管理,省局决定简并发票票种,统一规范票样。现将简并后的《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样本(2009年版)》(以下简称“新《发票样本》”,对下只发纸质文档)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的重要原始凭证,是国家强化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加强发票管理,对维护经济秩序、强化税收征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的精神,切实提高对加强发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并以此次省局简并票种、统一票样为契机,加大机具开票力度,逐步减少手工票和定额票,依法加强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
  二、简并票种,统一票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普通发票印制数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63号)的精神,省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票种进行整合、简并。经简并,我省地税发票从原有的140种319样(按不同版面金额、联次等细分,不含各地印制的门票),减少至73种128样(具体简并说明见附件1,简并前后对比目录见附件2),并规范发票名称,采用“统一发票”、“专用发票”和“定额发票”三种名称。同时,对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票样进行了改版,提高有奖发票的防伪性能,方便使用人进行兑奖和查询辨伪(具体改版说明见附件3)。
  三、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一)明确划分省印和市印票种
  国家税务总局设置的票样,除《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为市印以外,其它均为省局印制。省地税局设置的票样,除《福建省退保费发票》、《福建省人寿保险专用发票》为省印以外,其它票样均为设区市局(包括省局直征局)印制。(总局设置的票样在新《发票样本》的“票样目录”中注有标识)
  (二)加强发票印制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应严格按照新《发票样本》的统一票样印制发票,不得擅自修改。发票印刷厂应严格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印制通知书》要求及所提供的票样印制,不得擅自变更。各级地税机关对发票的验收入库,要严格按新票样和《发票印制通知书》要求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验收入库。
  (三)明确纳税人自印发票管理
  纳税人申请自印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属于首次申请的,由设区市局、省直征分局负责审批;属于申请续印的,凡自印发票式样没有变化的,由县(区)局直接审批。纳税人申请套印发票专用章的,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由设区市税务机关、省直征分局负责审批。
  纳税人申请自印发票或申请套印发票专用章的,经批准后,均可按原规格或同比例缩小的规格在发票上套印发票专用章。
  (四)做好发票代码的维护管理
  此次发票简并及改版力度较大,票样变动较多,为规范发票代码管理,对新版发票代码进行重新编制,新版发票代码见新《发票样本》目录,旧版发票代码保留。各设区市局应做好征管信息系统发票代码的维护工作。
  四、广泛宣传,提升服务
  (一)加强宣传辅导。各单位应对此次简并发票票种和改版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信息进行公告,并通过报刊、网络及各种媒体,积极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向社会公众宣传本次发票简并及改版的目的、意义及具体内容,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对于试点推行计算机开票的旅店(住宿)业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提前逐户告知,做好宣传、解释和组织软件的安装、操作培训工作。
  (二)拓展服务方式。完善12366电话查询、网上查询方式,开发应用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短信查询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对发票信息进行查询的多种平台,方便纳税人及时、准确了解有关发票信息和辨别发票真伪。
  (三)本着减轻基层局和企业负担,降低征纳成本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增减联次并确定其用途”,比照总局设置的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见国税发〔2005〕198号文),取消服务业定额发票的记账联,记账联功能可由存根联代替。同时简化定额发票验旧手续。
  五、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一)明确新票样启用时间。新《发票样本》于2009年7月1日启用,其中新版服务业定额发票于2009年7月1日全面使用,同时停用旧版服务业定额发票。为了保证平稳过渡,除服务业定额发票外,其它旧版发票可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起所有旧版票样全部停止使用。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地税机关应做好新旧发票的衔接工作,控制旧版发票的印制数量,防止旧票库存积压造成浪费,同时详细编报2009年新票印制计划,切实做好发票的印制和发售工作,确保新票供应不断档,并认真完成旧版发票(包括纳税人自印冠名发票)的缴销、清理工作。
  附件:1、福建地税发票种类简并说明
  2、发票简并前后对比目录
  3、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改版说明
  二OO九年五月十一日
相关附件:
福建地税发票种类简并说明.doc    
发票简并前后对比目录.xls    
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改版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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