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5]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2
实施时间: 2005-1-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2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2005年1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系统安装前已经为纳税人开具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及时通知相关纳税人,在做好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回收、预征税款核实的基础上,通过防伪税控系统重新开具。
  二、关于防伪税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及培训工作省局另文通知。
  三、在防伪税控代开票征收系统未投入运行前,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为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暂按如下流程操作:
  1.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式样见国税发〔2004〕153号文的附件,以下简称《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通过征管软件“申报征收→税款预缴→一般预缴”模块录入征收税款,同时在“申报征收→其他申报→税务行政性收费”模块录入征收代开发票工本费。
  2.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税款及专用发票工本费后,凭《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代开专用发票岗位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代开专用发票岗位在核对《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上的金额、税额后,按照《申报单》、完税凭证和专用发票一一对应即“一单一证一票”原则,通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为纳税人代开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3.税务机关必须在一个窗口设置征收岗位和代开发票岗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 渝国税发[2004] 2004/11/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 云国税函[2003] 2003/7/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管理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4/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 桂国税函[2006] 2006/11/1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 津价费[2009140 2009/7/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 浙国税发[2012] 2012/12/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 冀国税发[2003] 2003/7/17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渝国税发[2003] 2003/4/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 2016/4/1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总局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 杭国税流函[200 20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