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06]1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4
实施时间: 2006-9-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4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财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转发给你们。为了防止单位和个人避税行为,同时兼顾我市实际情况并与市政府现行规定紧密衔接,报经市领导同意,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单位和个人按照我市规定的比例和不超过全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六年九月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据实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2013/8/28
关于对黑龙江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劳社部函[2002] 2002/2/9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2/1/14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2003]20 2003/6/24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 闽人社文[2014] 2014/12/16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 沪地税所二[200 2006/10/20
电力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暂行办法 能源人[1992]10 1992/10/1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 苏人社规[2021] 2021/1/22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国家税务总局四 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