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系统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价函[2008]16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2-19
实施时间: 2008-12-30
失效时间: 2011-12-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8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湖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网上认证系统软件及其维护费价格的请示》收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系统服务属特定服务,由省物价局制定收费标准进行管理。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服务工作,应坚持自愿委托原则,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及承担的责任,在切实履行协议的承诺后,方可收取服务费。无委托协议或服务达不到协议要求的,均不得收费。
  二、核定你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产品价格为每套1200元(含安装、培训费)。日常维护价格为每年每户150元,安装使用当年不收此费。相关软件升级不得另向企业收费。
  三、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有关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检审。
  四、本批复自2008年12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网上认证 闽国税函[2008] 2008/11/1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土 厦国土房[2014] 2014/8/19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 闽价服[2014]29 2014/9/20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 榕国税函[2007] 2007/3/2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 粤国税办发[200 2004/7/26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火车站旅客行李搬运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苏价服字[2013] 2013/5/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武夷山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货车检 闽地税函[2009] 2009/8/31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道路班车客票代售服务费收费事宜的批复 浙价服[2011]73 2011/4/1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价函[2012]39 20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