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一[2000]7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8
实施时间: 2000-10-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1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针对各地在贯彻营业税制中相继提出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利用“电脑屋”、“网吧”等计算机信息网络经营场所为社会提供信息网络服务,暂按“服务业”税目中的“其他服务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二、单位和个人举办各种展览活动,向各参展者收取各项费用,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向参观者收取的各项费用,应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
  三、经营棋牌、壁球、网球、乒乓球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四、省内单位和个人,凡为省内的项目提供设计劳务的,应按“服务业”税目向其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营业税。
  五、对旧城改造中,单位将房屋安置给拆迁户的,暂不征收营业税。但对安置过程中向居民收取超面积部分的价款,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六、企业所有者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包括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转让该项股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七、对价外费用,凡由纳税人提供应税行为向对方收取的,不论票据是否由收费单位提供,也不论与价款收取的时间是否一致,除另有规定外,均应并入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八、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自文到之日起统一按本通知执行。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二条“单位和个人举办各种展览活动,向各参展者收取各项费用,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第五条、第六条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发[2007]6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5
实施时间:2007-9-5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公司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鲁地税函[2001] 2001/3/14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 甘地税一[2001] 2001/10/16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自来水给水安装工程计征营业税 大地税发[2005] 2005/7/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营业税扣 浙地税函[2010] 2010/2/25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 苏地税发[2006] 2006/6/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 皖国税发[2012] 2012/8/8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的 鄂地税发[2004] 2004/9/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在浙江 浙地税函[2003] 2003/3/27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 苏地税函[2002] 2002/5/14
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 财税[2005]21号 20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