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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滑雪等项目营业税税目归属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0]20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13
实施时间: 2000-11-13
失效时间: 2007-12-1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13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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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地相继出现了滑雪、网吧等一些新兴的经营项目,对这些项目如何确定税目归属,各地口径不一。为统一税政,规范执法,省局决定对滑雪、攀岩、飞缥、漂流、垂钓、室内游泳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对室内游泳附设娱乐设施的戏水馆、陶吧、氧吧、网吧、溜索、滑道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请各地严格按省局规定执行,特此通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地税发[2007]106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12
实施时间:200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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