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业务营业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0]22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8
实施时间: 2000-12-8
失效时间: 2007-12-1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9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近几年,随着邮电企业改革的深入,电信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也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调查研究,对电信业务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作以下规定:
  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移动、国信寻呼)、中国移动公司在黑龙江省境内提供电信服务劳务,纳税地点确定在劳务发生地,即提供电信服务应税劳务的单位应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中联通公司因其计费系统只体现市地收人,不能体现县级收入,对其移动电话收人营业税暂确定在市地缴纳,待计费系统完善后再改按劳务发生地纳税、《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愤业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顺知》(黑地税函[1999]19号)关于国信寻呼纳税地点的规定同时废止。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地税发[2007]106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12
实施时间:2007-12-12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邮政、电信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 鲁地税一字[199 1997/9/19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 山东省国家税务 2014/6/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电信公司2002年财产损失税前 闽国税函[2003] 2003/1/29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 青国税函[2001] 2001/1/5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 内国税所字[200 2000/9/15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 津国税所[2001] 2001/1/8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 晋国税所发[200 2000/10/26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电信收费发票式样的通知 皖地税[2001]13 2001/8/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 渝地税发[2001] 2000/10/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重 浙地税函[2008] 2008/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