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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税务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费[2008]18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5-21
实施时间: 2008-6-1
失效时间: 2010-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6350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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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各市及常熟市、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地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江苏省税务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苏价费[2008]187 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税务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是指经国家税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持有“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办理注册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中介服务的收费行为。
  二、税务中介机构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上下浮动20%。计时收费方式中注册税务师和助理人员的工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税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三、税务中介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价格、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从2008年6月1日起试行两年。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江苏省税务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相关附件:
江苏省税务中介服务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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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lonelykiki   2016年11月22日
现在这个收费标准已经失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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