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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国税函[2007]41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4
实施时间: 2007-1-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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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0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统计数据的采集汇总工作。200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统计数据将全部从综合征管软件2.0版中采集,各单位应按照省局规定,准确做好升级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模块的各项设定、年度纳税申报数据录入等项工作,为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计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应积极与征管、计划统计部门沟通,保证数据准确无误。
  二、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管户变化情况统计表》的报送工作。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企业所得税管户变化统计表的通知》(国税函【2006】436号)和省局规定的时间做好《企业所得税管户变化情况统计表》的报送工作。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规定,《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陕国税函(2006)572)所要求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汇总表》、《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03号)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不再上报。各市应自行做好上述数据的统计工作。
  四、各单位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应注重实际内容,按《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陕国税函【2006】572号)所规定的内容进行上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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