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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哈尔滨市所属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等级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黑财税[2007]3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8
实施时间: 2007-11-8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5335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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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哈尔滨市、五常市、双城市、尚志市、巴彦县、宾县、依兰县、延寿县、木兰县、通河县、方正县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所属五常市、双城市、尚志市、巴彦县、宾县、依兰县、延寿县、木兰县、通河县、方正县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六条省政府授权和第七条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五常市、双城市、尚志市土地等级定为六个等级,年税额等级标准分别为:一等14.00元/平方米,二等11.00元/平方米,三等8.00元/平方米,四等5.00元/平方米,五等3.00元/平方米,六等1.20元/平方米。
  二、巴彦县、宾县、依兰县土地等级定为六个等级,年税额等级标准分别为:一等9.00元/平方米,二等7.00元/平方米,三等5.00元/平方米,四等3.00元/平方米,五等1.50元/平方米,六等0.60元/平方米。
  三、延寿县、木兰县、通河县、方正县土地等级定为四个等级,年税额等级标准分别为:一等5.00元/平方米,二等3.00元/平方米,三等1.50/平方米,四等0.60元/平方米。
  此函。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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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视野网友(游客)   2008年12月11日
请问,我是属于哈尔滨地区的一个镇,在自己家院子开了一个废品收购站,也用交土地使用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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