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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会协[2008]75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8-10-15
实施时间: 2008-10-15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911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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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表彰社会各界人士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支持和做出的贡献,以及协会会员长期致力于行业发展所付出的努力和做出的贡献,扩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已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doc
相关附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doc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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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正诚源   2008年10月20日
真不知道注协要干什么。又开始造假了。
相关法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通告2008年第2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8/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