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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8]5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7
实施时间: 2008-3-17
失效时间: 2012-12-28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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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和全国地方税工作会议精神,全市地税系统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部分项目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了认真执行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平税负,圆满完成总局布置的清算任务,迎接全国土地增值税专项检查,经市局研究,对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深刻认识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必要性
  目前我市的土地增值税收入规模与活跃的房地产开发市场不匹配,虽然我市对土地增值税实行了全面预征,但相应的征管工作尚未完全到位,清算工作比较滞后。从已进行清算的项目来看,多数项目的清算质量不高,所计算利润与全国房地产平均利润差距较大,应退税项目多,税收漏征漏管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土地增值税征管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实施土地增值税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征管质量的需要,也是贯彻依法治税,公平税负的必然要求。
  二、清算范围
  从1994年以来动工兴建,到2006年2月1日符合清算条件的所有应税项目。包括:
  (一)房地产开发转让项目;
  (二)非房地产开发转让项目;
  (三)旧房转让项目;
  (四)单纯土地转让项目。
  三、清算时间要求
  (一)对2006年2月1日前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各区县局必须在2008年6月底前清算完毕。
  (二)2008年7月至9月,市局组织检查组对每个区县局的清算项目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同时检查是否有遗漏的应清算未清算项目。
  (三)2008年9月至12月接受总局组织的全国交叉检查。
  四、清算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时间较长的遗留问题原则上实行核定征收
  1.2006年3月2日前,符合清算条件,但资料不全、情况不清的项目,原则上实行核定征收。
  2.2006年3月2日前符合清算条件的住宅小区项目,实行核定征收的,只要商业用房面积占小区总建筑面积不到8%的,可以对整个项目(不分住宅非住宅)按转让金额的1%比例进行核定征收。
  3.在2002年底以前已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按规定比例预征了土地增值税的,因时间过长,情况不清、资料不全的,可视同该项目已进行了核定征收。
  (二)对2000年前的烂尾楼或项目虽已投入使用,但企业已注销,法人已联系不上的项目可不再进行清算。对这类项目各区县局应将有关情况核实后,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备案。
  (三)各区县局税政、征管部门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进行审查、梳理和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包括退税有疑问的)以及清算或中介鉴证项目的土建工程成本(包括基础但不包括室外工程)出现异常(主城九区的单位造价,住宅多层每平方米超过700元,高层超过950元;综合楼多层超过900元,高层超过1200元;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工业建筑等超过900元的,除主城九区以外的区县,单位造价达到同类建筑以上规定标准80%)的,应通过建议稽查渠道,将相关情况和材料移交稽查部门纳入案源管理,稽查部门根据稽查工作相关规定实施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充实业务力量,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清算工作流于形式,严禁弄虚作假。
  (二)广泛开展宣传。为争取纳税人主动配合清算工作,确保清算工作取得成效,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让纳税人广泛知晓土地增值税政策和清算方法、步骤。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在清算工作中,对内要加强稽查、征管、税政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外要加强与建委、国土、房管部门、公安和社区等协税护税单位的沟通联系,形成部门合力,做到信息共享,保证清算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四)注重清理检查实效。坚持标本兼治,以查促管的原则,提高清算质量和实效,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遇到困难要及时协调解决。要加强对清算工作的监控,确保清算工作顺利实施。
  (五)认真分析总结。清算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此次清算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征管环节的漏洞和税政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对策。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0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12-28
实施时间: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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