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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表扬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处理混库问题的通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6]8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6-5-23
实施时间: 1996-5-2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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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纠正新税制实施以来在个别地方存在的改变税种属性、混淆入库级次等问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在1995年新税制执法检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全面清朝改变税种属性、混淆入库级次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共清理混库金额3542.04万元,并对中牟、修武等县国税局在收入混库问题上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
  1994年,为了片面追求完成地方收任务,中牟县国税局将本应属于中央级收的增值税83万元转为县级收入入库,修武县国税局截留中央级和省级收共计202万元。更为严重的是,修武县国税局在新税制执法检查期间,对上述行为不查不报,继续隐瞒错误事实。中牟、修武国税局的这些作法,严惩地违反了国家税收政策和财经纪律,影响了中央财政收和新税制的正常行。为此,河南省国税局做出如下处理:
  一、将本应属于中央级、省级收的税款,责成中牟县、修武县国税局限期进行调库。
  二、对中牟、修武两县国税局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给予撤职、免职、记大过等政纪处分。
  三、将中牟县国税局和修武县国税局的错误作法通报全省。
  总局认为,河南省国税局对中牟、修武等县国税局改变税种属性、混淆入库级次等问题的处理,态度积极、措施得当,查处严肃,效果明显,对维护中央给和省级的财政收入,严肃税收法纪,保障新税制的顺利实施具有重大意义。河南省国税局这种以国家利益为重、秉公执法的精神,值得全国税务机关学习。总局希望全国各级税务机关以河南省国税局为榜样,认真、深入、细致地搞好税收执法检查,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姑息适就,不搞下不为例,敢于揭示不足、亮丑。
  在此,总局再次重申,中央税收是国家财政收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进行经济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中央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任何地方都不得为了地方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中央税款。对那种肥地方、损中央的错误作法,要坚决予以制止;对擅自变通税收政策批准减税、免税、缓缴税款,改变法定税率、税基,混淆入库级次等问题,要认真进行查处。
  各级税务机关及全体税务干部要继续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不断推进依法治税。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税收执法,自觉做到令行禁止,保证国家税法的贯彻和正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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