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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国税系统开展文明执法教育和加强执行力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8]13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8
实施时间: 2008-4-1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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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全省国税系统开展文明执法教育和加强执行力建设活动方案》已经省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国税系统开展文明执法教育和加强执行力建设活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国税工作中存在的文明执法意识、执法程序不规范以及执行不力、落实不够等问题,大力推进基层国税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推进各级国税机关增强执行力,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局决定从4月份开始,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以“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强化执行、狠抓落实”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文明执法教育和机关加强执行力建设两项活动(以下简称“两项活动”)。
  一、指导思想
  此次活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依法治税、规范执法的理念,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查找在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以及工作落实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深刻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不断提升基层国税人员执法水平,提高各级国税机关执行力,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基本目标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两项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学习整改,达到以下目标:
  (一)端正服务理念,坚持执法为民。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真正明确行政执法就是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纳税人正当利益的执法理念,坚决纠正执法就是管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完成指标”等错误认识。
  (二)改进工作作风,做到文明办税。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纳税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言行粗暴、动辄训斥等现象;坚决纠正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坚决纠正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设置行政处罚“陷阱”等现象;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强化服务。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推行分类和动态的监管方式,按照纳税人的守法记录,实施远距离、近距离或零距离管理,做到既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又不执法扰民。在管理中优化服务,寓服务于精细化管理,巩固统一电子办税服务平台运行成果,拓宽纳税申报和税款缴库渠道,切实方便纳税人。全面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大力推行“阳光作业”,自觉接受广大纳税人和全社会的监督。反应迅速,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顾全大局。提高各级国税机关办事效率,尽可能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三、工作重点
  提高国税部门执行力和文明执法水平事关国税发展大局、事关纳税人利益、事关国税部门形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省政府廉政建设暨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讨论活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进取意识、效率意识、程序意识、执行意识,达到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提高认识、推动落实的目的。
各单位要将学习讨论与查摆问题结合起来,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监督评议,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自我教育、自我改进、自我提高。在自查过程中,要紧密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和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深入开展“六查六看”活动:
  (一)查值班出勤,看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反应迟缓、应急不力的问题。重点检查政务值守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看是否存在未建立经常性值班制度,或未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的问题;是否存在值班人员素质不高、业务不熟、态度生硬等问题;是否存在雇请临时工、保安等非正式人员顶替值班的问题;是否存在值班人员脱岗、离岗和怠岗,值班电话无法接通或接通后长时间无人接听的问题;是否存在部门负责人联系不畅、回话不及时等问题;是否存在突发事件信息不按规定及时报送,迟报、漏报、瞒报信息等问题。
  (二)查执行落实,看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重点检查省局领导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落实上级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批示事项不积极、不坚决、打折扣,甚至长期得不到落实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按要求报告办理情况、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办以及办理延误又不说明原因的问题;是否存在简单地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指导思想落实指导思想的问题。
  (三)查工作作风,看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作风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重点检查机关工作人员精神状态和工作秩序,看是否存在意志衰退、精神萎靡,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问题;是否存在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串岗、聊天嬉闹、上网炒股聊天玩游戏等问题;是否存在开会迟到早退、接打手机、短信聊天、打瞌睡、替会旷会、中途退会等问题;是否存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不高、得过且过、缺乏创新精神的问题;是否存在不讲政治、不讲原则,热衷于散布各种流言蜚语和小道消息,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问题。
  (四)查办事效率,看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人浮于事、办事拖拉的问题。重点检查办事效率,看是否存在办事拖沓、不负责任、贻误工作的问题;是否存在对发展机遇认识慢,对上级意图理解慢,对新生事物接受慢,推动发展动作慢,影响又好又快发展的问题;是否存在审批项目过多、程序繁、耗时长,管得多、卡得死,该交的不交,能放的不放,或“瘦放肥不放”、“明放暗不放”,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是否存在工作环节过多,领导批来批去、部门转来转去、开会议来议去,纳税人跑来跑去,事情始终不能有效解决的问题。
  (五)查大局观念,看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部门利益至上、本位主义严重的问题。重点检查依法治税、服务大局和团结协作的情况,看是否存在执法犯法、本位主义,把部门利益凌驾于全局工作之上,做工作以部门利益为中心,办事情以自已喜好为标准的问题;是否存在有利的就争,无利的就推,合口味就办,不合口味就拖,表面答应好、实际没行动的问题;是否存在整体意识、团队观念淡薄,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互相推诿扯皮,甚至相互掣肘、互设障碍,缺乏协作配合的团队精神的问题。
  (六)查服务质量,看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检查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和履行服务承诺的情况,看是否存在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意识淡薄的问题;是否存在服务承诺不落实、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是否存在职能转变不到位,重管理轻服务、重审批轻服务的问题;是否存在不秉公执法、不严格执法、不文明执法等问题;是否存在“生、冷、硬、推”和“吃、拿、卡、要、报”的问题;是否存在“人难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问题。
  在开展“六查六看”活动过程中,省局将在《湖北国税》杂志增设“强化执行促发展”专题内容,刊发理论文章、交流学习体会。在省局内、外网站设立“我看国税部门执行力建设”讨论专区,引导国税干部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执行力学习讨论的浓厚氛围。
  四、时间安排
  这次文明执法教育和执行力建设活动安排四个月时间,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4月中旬至5月中旬。一是研究部署,制定方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逐级上报。各市州国税局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活动方案于2008年4月30日前上报省局文明执法教育和执行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各市州县(区)国税部门要召开动员大会,并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教育活动氛围。三是学习讨论,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学习讨论,充分认识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重要性,端正执法目的,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部门执行力。
  第二阶段,自我分析。5月中旬至6月中旬。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开展“查执法理念、比执法作风、看执法行为”的讨论与交流活动,采取自己查、群众评的方法,分析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组织税收执法案卷评查,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纳税人座谈或者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国税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单位和个人都要撰写执法情况分析材料,重点检查执法理念是否端正、执法作风是否文明、执法行为是否规范,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6月中旬至7月中旬。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紧紧围绕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个人的整改措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基层国税单位的整改措施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整改措施确定后要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级国税机关要联系本单位实际,有针对地组织依法行政知识考试,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对考试不及格者,要暂停行政执法资格,经再次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各级国税机关要对经过审核确认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格执法人员重新登记。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7月中旬至8月中旬。各市州国税机关要组成检查组,对基层国税机关的文明执法教育和执行力建设活动情况检查验收。省局文明执法教育和执行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机抽查基层国税机关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
  第五阶段,巩固提高。8月中旬以后至年底。全省国税系统要充分利用“两项活动”取得的成果,及时发现并纠正机关和基层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高基层国税人员执法水平,提高各级国税机关执行力。
  五、保障机制
  提高国税部门执行力和文明执法水平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为巩固这次活动的成果,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形成不断提高国税部门执行力和文明执法水平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文明执法教育和加强执行力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取得成效,省局成立文明执法教育和执行力建设领导小组,刘勇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梅昌新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机关各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同时,设立两个工作专班,一个是文明执法教育工作专班,由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人员参与;一个是执行力建设工作专班,由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人员参与。各市州国税局也要成立相关领导及督办机构,专门负责领导、督办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强化一把手责任意识,支持各部门独立负责、创造性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对总局、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事情、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真正形成从领导做起、从省局做起,带头执行落实,带头提速提效。形成一级督办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执行落实机制。
  (二)强化检查督办。省局文明执法教育和执行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要督促各级国税部门立即执行、坚决执行,对各地政务值守、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等情况要定期检查和考评,及时进行通报。要充分发挥好督查职能作用,对上级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实行限时督办,督促各单位及时办理,按时反馈。超过时限的必须说明原因,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要改进督查工作办法,把经常性的督办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和到群众中明查暗访结合起来,着眼于掌握落实的真实情况,突出抓好正反方面典型,公开通报,以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严明政纪、改进工作的目的。
  (三)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要按照“改革创新、转变职能、从严管理、高效服务”的要求,本着“顶用,能管住”的原则,以科学化、规范化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规范、优化工作流程,对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进行系统彻底梳理,行之有效的要继续坚持,不够健全的要及时修订完善;要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窗口”部门一次告知制等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时限、责任、质量等标准和要求,使机关工作环环相扣、紧张有序、高效运转。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要让规矩程序服从于效率,体现和保障效率。对于不具备条件一时办不了的,要限期回复办理情况并说明原因,真正实现百分之百的办结率。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四)落实协调会商机制,增强执行合力。严格落实主办责任制,明确主协办单位的责任,强化部门沟通会商,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落实办理的事项,由省局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要主动负起责任,代表省局履行职能,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始有终地完成好省局交办的事项;协办单位要顾全大局,听从指挥和调度,全力协助主办单位完成交办事项。省局办公室要对部门之间主动协调配合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和推广,对推诿扯皮、各行其是,随意上交矛盾,甚至互为掣肘、相互拆台的现象进行通报批评。
  (五)健全审批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促进国税部门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科学化。省局法规处要牵头组织有关处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检查,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下放权限,减少环节。重点检查审批项目是否于法有据、审批流程设计是否于民便捷、审批时限是否缩到最短;对必须保留的审批项目,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对已改为核准或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准以核准、备案之名搞变相审批。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省局监察室、法规处要对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事项进行梳理,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理顺行政执法主体、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对税收执法的监督约束。深入开展文明执法教育,加强国税执法行为的管理,端正执法目的、转变执法作风,坚持为民执法、亲民执法、便民执法,坚决纠正利用行政执法权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杜绝执法过程中的不文明现象。
  (六)落实工作奖惩机制,形成赶超效应。进一步完善对市州局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考评机制,运用目标责任制、行政效能建设、第三方评议等多种方式,使每一项工作都有目标要求、有责任主体、有工作进度、有监督考核,逐步推动绩效评估制度化和绩效评估结果公开化。考评结果要作为评价部门及班子的重要依据,与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等挂钩,并严格按规定实行过错责任追究。
  (七)建立社会评价机制,接受公开监督。国税部门执行力建设是一项“阳光工程”。各单位要将执行力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配套措施以及对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把执行力建设过程的监督权和成效的评判权,交给服务对象、交给群众、交给社会。这次活动告一段落后,省局执行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适当时候结合综合绩效管理,开展第三方评议,对各单位的执行力情况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结果在全系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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