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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金融证券 > 保险 > 再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再保险数据交换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7]132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12-28
实施时间: 2007-12-28
法规类型: 再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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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监局,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保标委)制定了《再保险数据交换规范》(标准编号为JR/T0036-2007),并通过了审查,按照《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保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人:李伟华
  电话:010-66286109
  传真:010-66288109
  保标委秘书处联系人:张弘、张炎
  电话:010-65679867,65677288-302
  传真:010-65671609
  电子邮件:biaozhun@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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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再保险数据交换规范[JR/T0036-2016]》行业标 保监发[2016]99 201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