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船使用牌照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7]20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30
实施时间: 2007-7-30
失效时间: 2014-1-4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7599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更好地贯彻国税发[2007]55号《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车船税税款收入归属划分原则
  车船税税款按照预算级次规定解缴入库,收入归属可按纳税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划分,所在地区分可根据保险单中所列纳税识别号或身份证代码区分。按照上述区分原则难以界定的以及非本省辖市区域车船税收入可按保险机构所在地就地入库,县(市)车船税的收入归属划分原则同上。
  二、代征代缴税款的申报入库
  为确保车船税代征入库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保险机构将代收
代缴的车船税按照收入归属原则,汇总生成《车船税纳税(代收代缴)申报表》(电子和纸质)和《车船税纳税(代收代缴)明细表》(电子),于每月1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入库手续。
  三、完税证凭证的管理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向纳税人开具含有完税信息的的保险单、保险业专用发票,保险业专用发票应填写车船税金额大小写。纳税人如确需换开完税凭证的,可持保险单、保险业专用发票和机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各地税务机关应将《车船税减免税证明》视同税收票证管理。
  四、纳税人车船税退税的管理
  根据车船税代收代缴的特点可采取税务机关直接退税和保险机构代理退税两种方式。对于税务机关直接退税的,由纳税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对于保险机构为申请单位汇总退税的,由纳税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退税并填写委托书,保险公司应定期将纳税人退税申请明细情况汇总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库手续。对于纳税人在30日内未到保险公司领取退税的,保险公司需重新缴入国库。

修正:

上述法规第二条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税部分税种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地税函[2008]370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12-15
实施时间:2009-1-1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中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1]9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4]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4
实施时间:2014-1-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aegis   2009年11月11日 +25金币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税部分税种纳税期限的通知(苏地税函[2008]370号)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该文件规定苏地税函[2007]209号的第二条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于同时(2009年1月1日)废止
相关法规  
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车 哈地税联[2007] 2007/10/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车船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7] 2007/12/4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的通告 青地税发[2007] 2007/8/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房屋 桂地税发[2006] 2006/5/23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征收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7] 2007/8/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7] 2007/9/14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拒绝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声明 苏地税函[2007] 2007/7/27
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7]98 2007/8/14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缓征收车船税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7] 2007/1/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7] 200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