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告代理业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政一[2000]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1
实施时间: 2000-6-1
失效时间: 2009-7-13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2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规定:“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由于该文对广告发布者没有规定范围,为了便于征管,现将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告发布者是指自身拥有宣传媒介的广告经营单位。它不仅指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还包括拥有广告墙、广告架、高立柱广告、电子显示屏、公交车身广告、灯箱、霓虹灯、气球等广告媒介的单位。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地税发[2009]88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7-13
实施时间:2009-7-1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告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3/9/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广告代理业 京地税营[2008] 2008/9/8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对广告业有关征税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5] 1995/6/2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广告、物流企业代理收入所得税 金地税政函[200 2005/3/30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告业营业 穗地税函[2011] 2012/1/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广告等行业专用发票领购事项的 津地税征[2004] 2004/10/18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广告业统一发票》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9] 2009/7/1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以国家 津工商广字[200 2008/11/14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津市场监管规[2 202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