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营业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2005]10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1
实施时间: 2005-3-1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14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有效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北京市实际情况以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京发改[2004]2554号)文件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自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请人符合免税资格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二、通知中所提中小企业标准暂依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文件执行。
  三、经批准享受免征营业税照顾的担保机构收取担保费的取费标准,暂定于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否则不予免征营业税。
  四、除名单列举范围外,其他符合免税条件且提出免税申请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并及时上报市局妥处。
  五、对北京昌盛创业担保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中西泰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兴彩立业担保服务有限公司自2004年11月1日起取消免征营业税待遇,请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做好恢复征收营业税工作。
  二ОО五年三月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巨星影业有限公司征收营业税问 粤地税函[2000] 2000/2/1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 辽政办[2022]15 2022/4/10
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 国税函[2006]79 2006/8/18
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 浙财采监[2023] 2023/11/17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 渝经信发[2024] 2024/5/31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一年 黑地税函[2006] 2006/9/28
公开征求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2024/4/18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28条政策 2022/4/20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办理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2013/11/6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粤中小企[2009] 20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