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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省管高等院校校办企业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1]16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29
实施时间: 2001-4-29
失效时间: 2007-7-6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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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2号)下发后,有些国税局来电请示省管高等院校校办企业免税管理问题,经与省教育厅商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我省省管高等院校创办的校办企业,其享受免税政策的资格的确定,由该校办企业所在地国税局上报省国税局,由省国税局会省教育厅审批。
  二、省管高等院校校办企业的免税数额的确定,由企业所在地国税局审核后,按季或半年上报省国税局审批。
  三、中等专业学校的校办企业免税资格及免税数额的确定,仍按省国税局赣国税发[2000]325号文件办理。
  四、省管高等院校校办企业的免税资格确认后,每两年年检一次。年检的时间安排在资格确定两个年度后次年的一季度进行;年检的手续比照本文第一条的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省省管高等院校校办企业免税资格及免税数额申请审批(年检)表(略)
  江西省国税局
  2001年4月29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国税发[2007]140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6
实施时间:20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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