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会计职称 > 会计初中级职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2005]费19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4-25
实施时间: 2005-4-25
失效时间: 2010-6-10
法规类型: 会计考试 会计从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2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福建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前培训等收费标准的函》(闽财会函[2005]1号)收悉。鉴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及考试科目发生较大的变化,且考试成本费用有所增加,为保证会计人员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高级100元/人(考试科目1门);中级由原来160元/人,调整为150元/人(考试科目3门,每门50元);初级由原来60元/人,调整为70元/人(考试科目2门,每门35元)。报名考务费中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由原来75元/人,调整为60元/人(考试科目2门,每门30元)。报名考务费中含“福建省会计证专业知识统考合格证”工本费。
  三、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本函自2005年4月25日起执行。以往相关收费与本复函有相抵触的一律停止执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闽价费[2010]23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0-5-31
实施时间:2010-6-1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制定市人力 2022/1/29
关于同意收取司法考试考务费等收费项目的复函 财综[2002]6号 2002/1/30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收取特种作业人员 辽财非[2010]11 2010/12/31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鲁价费函[2012] 2012/5/1
关于调整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 建计[2024]61号 2024/7/31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鲁财综[2011]33 2011/4/6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收 闽价房[2008]18 2008/6/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 闽价费[2015]34 2015/10/1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 黔价费[2013]54 2013/3/5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 浙价费[2013]89 201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