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其他核算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04]19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4-12-30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其他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9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规范单位会计核算,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现行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设立“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在资产类(资金占用类)增设“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事业单位编号125,行政单位编号115,建设单位编号235)。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实际支出的冲减数;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零余额账户注销额度数,贷方登记下年度恢复额度数(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借方需同时登记两者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
  二、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年终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作相关会计账务处理:
  1、行政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2、事业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3、建设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行政事业和建设单位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支出类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
  三、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
  (一)年底额度注销账务处理
  1、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年终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相关注销额度的会计账务处理:
  (1)行政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事业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建设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间的差额作相关会计分录:
  (1)行政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2)事业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3)建设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
  (二)恢复额度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依据下年度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相关恢复额度的会计账务处理:
  1、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2、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3、建设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三)如下年度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作相关会计分录: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四、年终结余资金及其分配的账务处理按照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五、正式批复后的结余资金数小于已恢复的额度数,作调减结余资金和已提取基金的账务处理。
  六、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适用本规定。2002年1月4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2001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结余账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2]1号)同时废止。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暂行管理办法 2002/7/5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 冀财库[2017]53 2018/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中 桂政办发[2003] 2003/1/7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财 津财库[2014]9号 2014/3/2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财政国库 桂财库[2014]32 2014/7/4
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库[2001]24号 2001/3/16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 川财规[2018]6号 2018/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 桂政办发[2001] 2001/11/1
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预算结余资金处理的 财库[2002]11号 2002/3/14